今天给各位分享哪些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_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其中也会对大家所疑惑的内容进行解释,如果能解决您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多特软件站哦,现在开始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 城市中心区及县城城区内的所有地点。
2. 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展览馆、纪念馆、电影院、剧院、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敬老院、医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工厂企业、部队驻地、居民区(包括小区、楼院和平房密集区)、商业繁华地段、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保护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3. 高层建筑、施工场地、重要仓储设施、通信基站、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燃气和燃油设施等关键部位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
4. 山林、草原、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化带、苗圃、公园、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
5. 举办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场所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会带来噪音污染、空气质量下降以及火灾风险等问题。为了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务必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但以下特定地点及其周边仍禁止燃放:
1. 文物保护单位周围20米范围内;
2. 车站等交通枢纽周围10米范围内;
3. 油气罐、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围60米范围内;
4. 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及变电站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输电线路两侧30米、变电站围墙外30米;在重点时段,对10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及附属设施进行加强巡逻防护,确保安全;
5. 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医院围墙外10米;其他门诊所、药店等不属于禁放点;幼儿园、敬老院周围10米范围内;
6.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围150米范围内;
7. 重要军事设施周围10米范围内;
8.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周围60米范围内;
9.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周围10米范围内;
10. 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周围10米范围内;
11. 城市路网中的桥梁(包括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本身为禁放区域;
12. 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周围10米范围内;
13. 建筑工地周围30米范围内;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本身为禁放区域;
14. 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围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围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5. 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本身为禁放区域;
16.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具体范围,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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