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禁售范围
根据《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咸阳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健康,现就咸阳市2025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自2025年1月1日起,咸阳市境内除特定偏远乡镇(具体名单由市政府另行公布)以外的各镇(街道)行政区域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管控措施
1. 许可证注销:从2025年1月1日起,咸阳市应急管理局已经全部注销禁售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未实施新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2. 违规查处:禁售区内仍销售烟花爆竹的,属违规经营,一律取缔,并从严查处。镇(街道)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经常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禁售区内烟花爆竹销售处于“清零”状态。
3. 加强巡查:紧盯运输车辆、快递邮寄等重点环节,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广场、公园、小区等重点场所,加强巡查执法,曝光典型案例,坚决杜绝聚集性、规模性燃放现象发生。开展驻点式值守巡查,挤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空间和时间,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 严格审批: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作用,加强对过往车辆和人员的检查力度,严格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三、处理处罚
对禁售区内销售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依法没收,并由咸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29—12345(市应急管理局)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或029—63088110(咸阳市公安局)
四、宣传与教育
坚持市、县、镇、村(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加大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禁售禁燃宣传力度,通过微信、抖音、电视等公众平台和宣传车、横幅、企业门店LED屏、市政府通告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
同时,通过发放和全方位宣传《咸阳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倡议书》,强化与西安、渭南、杨凌联防联控等方式,同步同标管控烟花爆竹,实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走深走实、有成效。
五、烟花爆竹危害提醒
1. 环境污染:烟花爆竹燃烧时产生的大量污染物会使环境中的PM2.5浓度大幅上升,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2. 有害健康:当硝烟弥漫时,空气中这些有害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会刺激呼吸道黏膜,伤害肺组织,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同时,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3. 危害安全: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有巨大的火灾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尤其是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城区燃放高空烟花时,非常危险,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安全威胁。
来源:咸阳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李晓峰
责编:张伟
审核:王强
·END·
---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拨打上述联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