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一、前言
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州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湖州市城市化发展和人员密度分布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禁止燃放区域
1. 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
2. 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如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的安全保护区内。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如加油站、化工厂等。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包括高压电线杆、变电站等电力设施周边。
5. 机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这些场所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
6.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特别是森林防火期内,严格禁止燃放。
7. 商品交易市场:如农贸市场、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8. 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含10层)的住宅或商业楼宇。
9. 湖州绕城高速封闭圈内区域:具体范围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放地点:如桥梁、隧道等特殊区域。
三、禁止燃放品种
1. 非法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严禁购买和燃放来源不明或无合法销售渠道的产品。
2. A级、B级专业燃放产品:个人不得燃放需由专业人员操作的高危险性烟花爆竹。
3. 超标、不合规、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如含药量超标的“大威力”烟花。
四、禁止燃放时段
1. 春节特定期间:
- 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025年2月3日(正月初六),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余地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2. 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 在发布污染天气预警的情况下,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直至预警解除。
3. 日常管理规定:
- 2025年2月4日(正月初七)开始,燃放时间按照《湖州市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五、法律责任
1. 违法行为处理:单位和个人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湖州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2. 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电话:12345
六、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可拨打咨询电话:0572-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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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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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湖州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具体位置请参见官方发布的详细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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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份通告能帮助您了解湖州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的最新规定。如需更多信息,请随时联系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