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焦作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14日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是焦作市2025年最新的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一、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
在焦作市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高新区、沁阳市、孟州市、温县、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等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上述活动。严禁将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及储存烟花爆竹。
三、宣传教育与监督
各街道办事处、村民(社区)委员会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通告。新闻媒体及学校等教育机构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后果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四、处罚措施
1.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 打击报复举报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举报奖励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通告的行为。对举报内容核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举报电话包括:
- 110(公安)
- 0391—2909715(解放区)
- 0391-3555233(山阳区)
- 2947110(中站区)
- 0391-3128058(马村区)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六、特殊情况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焦作市内部分区域如淅川县等可能有特定时间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请市民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具体通知,确保遵守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
焦作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4日
通过这些严格的规定,焦作市政府旨在有效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