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资料,以下是“邹平市2025年烟花爆竹最新规定”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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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2025年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一、背景与目的
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邹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该规定旨在确保市民在欢庆节日的同时,能够享受到更安全、环保的氛围。
二、燃放时间规定
1.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市民可以在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2. 正月初二至初八:燃放时间限制在早上7时至晚上22时之间。
三、燃放区域规定
1. 可燃放区域:
- 国能庆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北侧的空地被指定为安全燃放区域。
- 各乡镇和社区将划定明确的燃放区域,并提前向市民公布。
2. 禁止燃放区域:
- 国家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区、交通枢纽(如火车站、汽车站等)、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商场、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公共场所。
- 其他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敏感区域。
四、许可要求
任何焰火燃放活动必须获得公安机关的许可,确保燃放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未经许可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将依法受到严惩。
五、环境保护措施
1.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环境。
2. 市民应自觉选择低污染、低噪音的烟花爆竹产品,共同维护空气质量。
六、违法行为处罚
对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1.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与咨询
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 公安部门:110
- 应急管理部门:[具体电话待补充]
- 城管执法部门:[具体电话待补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电话待补充]
八、生效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2月28日结束。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美好的家园,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的春节。
邹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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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规定综合了多个城市的经验和做法,旨在确保市民在享受传统节日的同时,能够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