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来源:网络时间:2023-05-09 1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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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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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3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4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罢免案。5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或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6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7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8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9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10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