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

来源:网络时间:2024-07-18 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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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A.指导权B.监督权C.批评建议权D.管理权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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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的()工作。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有权予以撤销。()6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7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9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10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