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新更改了什么_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哪些

来源:网络时间:2025-01-09 22:10:18

最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新更改了什么?_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哪些?事件在热度非常高,为大家准备了完整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新更改了什么?_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哪些?事件的所有相关内容,如果大家想知道更多这方面的情况,请持续关注本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新更改了什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在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的安全保护区;

3.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与储存场所;

4. 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5.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及敬老院;

6.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

7.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这些规定明确了在特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带来的风险,并指出了需要特别注意的重点保护区域。此外,各地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禁放地点,以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哪些?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所称“烟花爆竹”包括烟花爆竹制品及用于生产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及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管;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职责分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的行为。

**第六条** 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大型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加强对系统内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采用提高安全性和行业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 第二章 生产安全

**第八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 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 地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4. 厂房、仓库设计及安全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5. 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6.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7.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8. 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

9. 进行了安全评价;

10. 有应急救援预案和设备;

11. 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第九条** 企业在投产前应向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审查,提交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后,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条** 扩大生产能力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应重新申请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需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方可生产。

**第十一条** 企业应按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生产,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生产原料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禁止或禁忌配伍的物质。用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

**第十四条** 产品应标注燃放说明,并在包装上印制易燃易爆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保管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丢失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 第三章 经营安全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布点需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城市市区内禁止设立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应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 批发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

2. 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3. 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仓库;

4. 配备保管员和守护员;

5. 进行了安全评价;

6. 有应急救援预案和设备;

7. 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八条** 零售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主要负责人接受过安全知识教育;

2. 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 配备消防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4. 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应向省级或委托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零售经营者应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二十条** 批发企业应向生产企业采购并供应给零售商。零售商应从批发商处采购。禁止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向零售商供应专业燃放人员使用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这些物品。

#### 第四章 运输安全

**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经公安部门许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应遵照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托运人应向目的地县级公安部门申请,并提交承运人资质证明、驾驶员和押运员资格证明、车辆运输证明、购销合同、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运输路线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 公安部门应在受理后3日内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运输过程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携带许可证,悬挂警示标志,装载符合标准,车厢不得载人,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人看守,出现危险情况应立即报告。

**第二十六条** 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在3日内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二十七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或夹带烟花爆竹。

####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相关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媒体应做好宣传工作。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十条**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燃放。

**第三十一条** 燃放时应按说明操作,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等活动应根据规模和燃放物品的种类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等活动的单位应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时间、地点、环境、规模、燃放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材料。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燃放作业单位和人员应按照安全规程和方案进行燃放。

**第三十五条** 公安部门应加强对高危险等级活动的监督检查。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或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企业如有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批发企业向零售商供应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或不适合公众燃放的烟花爆竹,或零售商销售此类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报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安部门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并追缴丢失物品。

**第四十条** 违反道路运输规定的,公安部门可责令改正,罚款。

**第四十一条** 携带、邮寄或夹带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可没收物品并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违反燃放安全规程的,公安部门可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罚款。在禁燃时间和地点燃放的,公安部门可责令停止燃放并罚款。

**第四十三条** 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及废旧物品应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

**第四十四条**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就是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新更改了什么?_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攻略和资讯可以关注我们多特资讯频道,之后将为大家带来更多精彩内容。

更多全新内容敬请关注多特软件站(www.duote.com)!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我们删除。(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网站) 联系邮箱:rjfaw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