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了加强中心城区元旦、春节期间的环境综合管理,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噪声和空气污染,净化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嘉峪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将嘉峪关市中心城区2025年“双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 南湖公园区域:东至南门巷、西至甘沟路、北至红旗街、南至福银高速;
2. 文化广场区域:东至双拥路、西至解放路、北至柳湖路、南至城南路。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除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城市建成区。
三、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1. 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 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制燃放区内可以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二十三当日7:00—22:00(其中除夕可延长至正月初一凌晨1:00),且须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四、全区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确需在上述禁限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需报嘉峪关市公安局批准,并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七、消费者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1. 识别销售商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请在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2. 识别烟花爆竹的消费类别和级别:购买“个人燃放类”产品和标注为“C级”或“D级”的产品。
3. 产品标识与标志:确保产品有完整的标志、清晰的警示说明,以及正规的厂名、厂址和明显的警示语或警示标志。
4. 中文燃放说明:选购时确保产品有清晰明了的中文燃放说明,注明燃放方法及注意事项。
5. 选购结鞭爆竹类产品:注意安全引线应无霉变、无损坏、无藕节;结鞭要牢实,避免松垮的产品。
6. 选购吐珠类烟花产品:选择筒体较粗、硬,有绿色安全引火线的产品。
7. 选购升空类产品:选择安装牢固,导向杆完整、粗细均匀、平直的产品。
八、特别提示
为了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的燃放场地和观赏目的合理选购烟花产品。组合烟花类产品要求燃放场地较空旷,附近无电线及易燃物等。
特此通告。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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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符晓 张芮
审核|穆雯娟
终审|张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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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峪关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