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2025年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为加强四平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四平市2025年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范围
1. 城区核心区域: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
2. 重点防火区:
- 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 公园、景区、绿地、树林、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3. 重要设施周边:
-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
-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4. 人员密集场所:
- 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 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二、燃放时间限制
在非禁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0时至2月12日(正月十五)24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相关规定,在非禁止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具体品种为:
- 爆竹类(C级)
- 喷花类(C级、D级)
- 旋转类(C级、D级)
- 升空类(C级)
- 吐珠类(C级)
- 玩具类(C级、D级)
- 组合烟花类(C级、D级)
四、燃放安全规定
1. 购买渠道: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2. 燃放要求:
- 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 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 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 未成年人燃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管理
1. 合法经营点:四平市居民应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居民区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
2. 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3. 举报机制:鼓励群众通过“110”、“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七、附则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特此通告。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