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为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与环保,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孝昌县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1. 农历腊月二十三(2025年1月22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2. 除夕(2025年1月28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3. 正月初一至初五(2025年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早6时至23时。
4. 正月十五(2025年2月12日):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 国家机关驻地。
2.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 重要军事设施。
4. 文物保护单位。
5.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
6.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 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8.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相关单位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10. 南水北调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1. 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
12. 孝昌县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东至城东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
三、个人禁放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1.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 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 充分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2. 鼓励市民举报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举报电话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712-4766110;县公安局0712-4766119。
特此通告
孝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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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根据提供的资料信息整理而成的“孝昌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