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孟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二、政策法规依据
本通告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
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 《森林防火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1. 腊月二十三(1月22日):早7时至23时
2. 除夕(1月28日):早7时至次日凌晨1时
3. 正月初一至初五(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早7时至23时
4. 正月十五(2月12日):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以下区域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驻地
2.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 重要军事设施
4. 文物保护单位
5.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6.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 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8.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 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 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在以下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
- 孟州市财政局
-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4. “三无”产品
5. 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 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 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 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孟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李华
联系方式:0391-8166123
五、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做到不违规销售、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选择更加安全、文明的方式喜迎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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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