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制定《汶上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
二、起草政策法规依据
本方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文〔2024〕1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方案旨在通过合理规划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时间、地点及品种,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环保和秩序。
(二)限定时间和地点
1.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时间
- 许可时间:2025年1月21日(腊月二十二)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2. 燃放时间
- 燃放时间:
- 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 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 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 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 重污染天气期间严禁燃放
3. 禁止燃放区域
禁止在以下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 车站、机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 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 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 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 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 在以下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汶上县财政局、汶上县人民医院;
- 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4. 特殊区域燃放规定
- 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 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区域内个人燃放和禁放时间段燃放。
(三)限定品种
1. 允许销售、燃放的种类
- 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C级、D级产品。
2. 禁止销售、燃放的种类
- 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
- 摔炮、擦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 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
- “三无”产品;
- 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要求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 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 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零售规定
零售店需专店经营,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严格执行零售店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的相关要求;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店,禁止集中连片经营,两个零售摊点最小间隔距离不能小于50米。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向县应急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在限放结束后5日内,零售店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回流到原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批准的仓库,确保库存“清零”。
四、具体措施
1. 成立县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 通过多种宣传载体,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对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三限”工作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宣传;
3. 强化人员培训,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 严格执法查处,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相结合;
5. 强化现场监管,各部门、乡镇(街道、中心)、村(社区)党政机关干部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集中燃放点等地的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6. 加强应急处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李华
联系方式:0537-6212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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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汶上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详细内容,希望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