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做好涉县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确保安全、规范、有序地进行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活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18年第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设置将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城区及人口密集区域将划定禁售区,具体范围参照去年执行,如有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二、许可审查条件
1. 布点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符合布点规划,并满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2. 人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经过安全培训并合格,销售人员需接受安全知识教育。
3. 场所要求:
- 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临时建筑物或简易房使用面积宜控制在10-25平方米。
- 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 分离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5. 道路距离:距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6. 消防设备:零售场所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办理程序
1. 报名申请:申请人持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身份证,在2024年9月18日至10月10日期间到所在乡镇(街道)应急办报名,每人限报一个点。乡镇(街道)应急办在10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将汇总表报县应急管理局。
2. 核查布点: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当地乡镇(街道)应急办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摇号资格名单。若报名人数超过规划数量,则通过摇号或抽签确定最终名单,全程监督,结果公示一周。
3. 培训取证:审查合格的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参加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4. 审核发证:申请人将申报资料送至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B区窗口受理,县应急管理局核查合格后核发许可证。
四、申报资料
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 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5.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1. 严密组织: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把关,杜绝违规问题发生。
2. 规范经营:零售点不得集中连片设置,临时建筑物或简易房应在销售有效期结束后及时拆除或移除。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配送批发企业回收存放。
3. 加强执法:严肃查处违反“三严禁”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推行“黑名单”制度,对非法储存、经营等行为严厉处罚。
六、举报奖励
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县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设立举报电话,查证属实的给予物质奖励,并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涉县应急管理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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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