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禁售禁燃禁放范围
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白府规〔2022〕2 号),自2023年1月1日起,白沙黎族自治县实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这意味着在整个白沙黎族自治县的全部行政区域内,任何时间均不得销售、燃放或储存烟花爆竹。
二、适用对象及定义
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等。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白沙黎族自治县内居住、工作或旅游的个人和单位。
三、公众责任与义务
1. 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2.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带动身边的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共同遵守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
四、宣传与倡导
各部门应深入开展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与举报
为了确保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有效执行,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10进行举报,提供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线索。
七、政策延续性
往年印发的《关于划定白沙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已作废,所有相关规定以本通告为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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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空气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更加安全、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