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提供的2024年肇庆高新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通告内容,我将推测并撰写一份“肇庆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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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一、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引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二、燃放时间
允许在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为:
1. 春节、元宵节(2月7日至2月25日)
- 农历年廿八、年廿九(即2月7日和2月8日):10时至23时。
-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月9日和2月10日):全天。
- 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2月11日至2月25日):10时至23时。
2. 清明节(4月3日至4月6日):10时至22时。
3. 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5日):10时至22时。
4. 端午节(6月7日至6月10日):10时至22时。
5. 中秋节(9月14日至9月17日):10时至22时。
6. 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10时至22时。
三、燃放区域设置
1. 高新区
- 北江大堤大旺段:起至251乡道,263乡道、819县道,终至一村小学路段乡道,不含广隆码头、国电码头,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 大旺龙王庙水库大堤: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 麒麟湖公园周边:起至麒麟二街以东,环湖路以南,湖畔十路,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 自然村居内:位于一村、正隆、龙湖等自然村居内,经辖区居委同意燃放的区域,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2. 端州区
- 临时燃放区域:肇庆市端州区江滨东路江滨公园活力沙滩。
- 临时燃放时间:由2025年2月9日(除夕)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期间每天8时至23时(其中,除夕夜、元宵节晚可燃放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2时)。若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特殊情况,则一律禁止燃放。
四、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五、注意事项和处罚措施
1.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高压电线、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烟花爆竹;
2. 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
3.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4.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5.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6. 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7. 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8.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9. 遵守属地街道居委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10. 不利气象期间请勿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单位及直接责任人、批准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 举报电话:110(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19(火警电话)
七、生效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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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确保获取最新的政策和规定。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访问相关政府部门网站或咨询当地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