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肇州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一、禁放区域
1. 城区禁放区:肇州县城城区内,具体范围为西至大广高速、北至台辉高速、东至京广大道、南至晋豫鲁铁路合围区域。此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特殊场所禁放区: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加气站、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重点防火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 其他禁放区: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的其他禁放区域。
二、限放时间与区域
1. 可燃放时间:
- 龙年的小年(2025年1月22日)全天;
- 龙年的除夕(2025年1月28日)至蛇年的正月初五(2025年2月2日)全天;
- 蛇年的元宵节(2025年2月12日)全天。
2. 可燃放区域:除上述禁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在规定的可燃放时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无论是否处于可燃放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责任规定
1. 政府各部门职责:
-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 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环保局负责监督空气质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2. 社会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 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物业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需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五、宣传与教育
肇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规定,提高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的节日庆祝方式,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希望全县人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肇州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