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茂名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进行了严格规范。以下是茂名市2025年最新的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二、禁燃区域
1. 城市规划区闭环区域:
在以下闭环区域内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及烟花爆竹(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 迎宾大道(水林路)——包茂大道南——寨头桥至墨胶桥海岸线(含栈道)——墨胶桥至水东湾跨海大桥海岸线——南海大道——润海南路——海滨二路——滨海绿道——绿海路——下里南路——慧城三街——智慧大道——工业大道南——高新大道——西部快线——环市西路——油城一路——原省道S291线——南排大道——环市北路——环湖路(露天矿生态公园)——红旗路——大塘西路——茂苍路(县道X612线)——茂高快线——茂羊路(原省道S372线)——三桥街——茂东快线——潘州大道——沈海高速(G15)——迎宾大道(水林路)
2. 特定敏感区域:
- 茂名石化公司滨海北山岭油库、港口一区油库、金塘供气站等区域围墙外1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 上述区域围墙外5公里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
3. 扩大禁燃区域:
- 茂南区、电白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当扩大或增加禁燃区域。
三、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 申办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至12月7日期间进行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 咨询电话:
- 0668-5358123
3. 申办地址:
-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政府一楼西侧办事大厅6号综合服务窗口
4. 申办材料: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 营业执照副本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全景彩色照片(A4纸打印,申请人签名确认)
-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证书或培训证明(由区统一安排培训和考试)
- 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 安全条件要求:
- 实行总量控制,专店销售,提高准入门槛。
- 零售点选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 零售点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加油站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 经营场所需有相对独立的固定门店,实用面积不小于10㎡,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 不得在经营场所内住宿、吸烟或生火。
四、监督管理
1. 合法经营:
- 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应遵守相关安全要求,做到合法经营。
- 禁止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不得走街串巷推销、离店经营或沿街摆卖。
2. 联合执法巡查:
- 市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劝阻和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为110(市公安局)。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取缔、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效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茂南区、电白区人民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划定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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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规定,茂名市将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平安和谐的新春佳节。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