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制定《范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
二、起草政策法规依据
本方案依据以下政策法规:
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3.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4.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5.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方案旨在通过合理规划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时间和地点,严格限定燃放品种,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烟花爆竹许可、燃放要求
1. 限定时间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腊月二十二)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 燃放时间为:
- 1月22日(腊月二十三)全天;
- 1月28日(除夕)至2月2日(正月初五)全天;
- 2月12日(正月十五)全天。
- 重污染天气期间严禁燃放。
2. 限定地点
- 禁止燃放区域: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及周边;车站、机场、交通枢纽及其沿线;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保护区;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重点防火区;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 不鼓励小区内燃放: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并由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 旅游景区及其他大型活动:举办焰火晚会等活动,须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区域内个人燃放和禁放时间段燃放。
3. 限定品种
- 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C级、D级产品。
- 禁止销售、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摔炮、擦炮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不定向火箭、双响等升空类产品;“三无”产品;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产品。
4. 燃放规定
- 燃放时应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
-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或对准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
-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 零售规定
- 零售店需专店经营,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零售场所应与学校、医院、加油站等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两个零售摊点最小间隔距离不能小于50米。
- 零售经营者应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并接受配送服务。
- 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需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在限放结束后5日内,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回流到原采购批发企业的仓库。
(三)具体措施
1. 成立工作专班:成立县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 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宣传载体和形式,集中宣传烟花爆竹“三限”工作及相关规定。
3. 人员培训: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需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
4. 严格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确保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5. 现场监管:各部门、乡镇、村(社区)党政机关干部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
6. 应急处置: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范县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张华
联系方式:0393-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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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措施,范县将全力确保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有序进行,营造一个绿色、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