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一、前言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和燃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邯郸市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二、禁限燃放时间
1. 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限制燃放区域:
-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2025年1月28日至1月31日):全天可以燃放。
- 正月初四至正月十五(2025年2月1日至2月12日):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
-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区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办公区、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2. 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3. 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酒店、餐饮、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
5. 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停车场以及隧道、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间;
6. 机场、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范围内;
7.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8.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9.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10. 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及周边区域;
11. 所有室内区域;
12. 环境空气连堰自动站周边1公里范围内;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四、限制燃放区域
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以下街道为限制燃放区域,按照限制燃放时间规定燃放:
- 新蒲街道
- 新中街道
- 礼仪街道
五、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区域
根据净空安全的要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 新舟镇群乐村、永福社区、金钟村、新舟村、禹门村
六、安全燃放规范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2. 个人只能购买和燃放合法的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级烟花爆竹。
3. 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必须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下安全燃放。
4. 不得将烟花爆竹向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5.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6. 不得在街道、巷道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7. 不得在车辆内、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七、法律责任
1.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举办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燃放。
2.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28657171;区应急管理局:28229064)
八、举报奖励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公安局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方式如下:
- 县应急管理局:0310-6566112
- 县公安局:0310-6582258
欢迎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春节期间的社会安全和环境质量。
特此通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