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2025年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根据利津县官方发布的最新通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现将2025年利津县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禁放区域及时间
1. 禁放区域:
- 县城区内划定的禁放区(具体范围以官方公告为准)。
- 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保护单位周边。
- 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周围。
- 森林防火区及其他高风险区域。
2. 禁放时间:
- 在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禁放区外,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按规定燃放,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及规定以外的时间仍禁止燃放。
二、许可与经营规定
1. 许可要求:
- 凡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企业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 零售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种类和限制存放量存放,禁止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
2. 配送与来源: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从指定渠道购置产品,如淮北瑞祥烟花爆竹公司统一配送的产品,不得销售其他未经授权公司的产品。
三、违规处罚
1.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行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
-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违法所得。
2.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 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公众参与与监督
1. 举报奖励:
- 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
-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546-5623119(假设号码,具体请参照当地官方信息)。
五、温馨提示
1. 安全意识:
- 广大市民应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注意燃放安全,避免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2. 环保意识:
- 提倡文明过节,减少环境污染,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美丽的节日氛围。
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周知并严格遵守。
利津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
(注:以上内容为模拟撰写,具体规定请以利津县官方正式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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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关注利津县政府官方网站或联系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