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确保春节期间的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同时防范森林火灾等安全隐患,随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以下是具体规定:
一、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1. 农历腊月二十三(2025年1月22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2. 除夕(2025年1月28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3. 正月初一至初五(2025年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早6时至23时。
4. 正月十五(2025年2月12日):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 国家机关驻地。
2.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 重要军事设施。
4. 文物保护单位。
5.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
6.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 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8.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10. 南水北调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1. 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
12. 政府机关驻地和城区重点工业区域。
13. 城区森林重点防火区域:
- 范蠡公园森林防火区域(东至东方大道,西至灌河路,南至工业路,北至南阳路)。
- 凤凰山森林公园防火区域(东至县防疫站,西至淅西路,南至范蠡大道,北至凤凰山后500米)。
14. 县城人员聚集区:体育公园、楚都公园(东至丹江大道,西至东滨河路,南至汽车客运西站,北至二桥头)。
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个人禁放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2. 拉炮、摔炮、砸炮、孔明灯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1.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 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如有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随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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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随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希望广大居民严格遵守,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