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前言
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城乡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布了《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陵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根据该通告,现将2025年陵水县烟花爆竹燃放的最新规定整理如下:
二、禁燃区域与限时燃放区
1. 禁燃区域:
-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 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 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 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2. 限时燃放区:
- 在非禁燃区域内,2025年1月27日(除夕前一天)至2月13日(正月十六),共18天内,允许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可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
1. 限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D级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2. 提倡使用替代品:鼓励市民采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
四、销售管理规定
1. 合法销售:烟花爆竹必须从有合法资质的商家购买,不得私自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2. 严格管控: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行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处罚措施
1. 违规燃放处罚:
- 对于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非法生产和运输处罚:
-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渠道
1. 市民监督:广大市民朋友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带头做“禁燃”工作的监督员,对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
2. 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陵水县烟花爆竹禁燃规定的行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七、倡议书
陵水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管控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倡通过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正能量,拒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的生活新理念。
小编建议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响应号召,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恭祝大家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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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周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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