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2025鹤壁能放烟花爆竹吗

来源:网络时间:2025-01-17 01:01:28

鹤壁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鹤壁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空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鹤壁市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规定

(一)时间安排

1. 腊月二十三(2025年1月22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2. 除夕(2025年1月28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3. 正月初一至初五(2025年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早6时至23时

4. 正月十五(2025年2月12日):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 国家机关驻地;

2.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 重要军事设施;

4. 文物保护单位;

5.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

6.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 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8.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10. 南水北调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1. 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

12. 政府机关驻地和城区重点工业区域;

13. 城区森林重点防火区域;

14. 县城人员聚集区。

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二、个人禁放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2. 拉炮、摔炮、砸炮、孔明灯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1.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 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15日以下治安拘留处罚。

-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15日以下治安拘留处罚。

-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15日以下治安拘留处罚。

-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15日以下治安拘留处罚。

- 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15日以下治安拘留处罚。

五、举报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途径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其他要求

关于烟花爆竹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鹤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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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祝大家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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