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一、前言
为保障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进一步优化镇村环境,沅江市根据《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禁止燃放区域
1. 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
2. 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保护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如加油站、化工厂等。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各类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的安全距离内。
5. 机关、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政府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6.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防止引发森林火灾的高风险区域。
7. 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8. 高层建筑:避免高空坠物引发安全事故。
9. 城镇规划区:包括阳罗洲镇在内的各城镇规划区内。
10. 殡仪馆、公墓陵园:尊重逝者,确保消防安全。
11.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放地点。
三、禁止燃放品种
1. 非法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产品。
2. A级、B级烟花爆竹:个人不得燃放需由专业人员操作的高危险性产品。
3. 含药量超标、不合规、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确保燃放安全,避免意外事故。
四、禁止燃放时段
1. 春节期间限定时段:
- 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025年2月3日(正月初六),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允许在其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 2025年2月4日(正月初七)起,燃放时间按照《沅江市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2. 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发布污染天气预警的情况下,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直至预警解除。
五、法律责任
1. 违法行为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2. 举报奖励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电话:12345
六、宣传与监督
阳罗洲镇政府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流动宣传车、张贴通告、上门讲解等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时,加强巡查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实到位。
七、小编建议
希望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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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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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通告旨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的新春佳节。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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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泽东
审稿:黄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