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2025淮北能放烟花爆竹吗

来源:网络时间:2025-01-16 22:10:16

淮北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淮北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一、禁放区域及时间

根据《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相关通告,2025年淮北市将在以下区域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1. 禁放区域:

- 市区东外环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S238省道以东、五宋路以北的区域。

- 濉溪县濉溪镇。

-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 经济开发区、工业聚集区。

- 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防护范围内。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湿地等。

2. 禁放时间:

- 禁放区域内全年任何时间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销售运输规定

1. 销售许可:

- 凡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 零售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种类和限制存放量存放,禁止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擅自改变经营地址。

- 零售场所需配备消防器材,张贴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烟花爆竹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混放,经营场所无明火设施。

2. 统一配送

- 相山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购置由淮北瑞祥烟花爆竹公司统一配送的产品,不得销售其他烟花爆竹公司的产品。

3. 非法运输处罚:

-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违规行为处罚

1. 非法生产、经营处罚:

-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 非法燃放处罚:

- 在禁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非法销售处罚:

-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公众参与与举报

1. 举报奖励:

- 公民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可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相应奖励。

- 举报电话:公安部门110,区应急管理部门0561-3193021,区城管执法部门0561-3112122,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0561-3050077。

五、宣传教育

1. 媒体宣传:

- 广播、电视、报刊、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和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2. 社区宣传: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各镇(街道)、村(社区)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

六、小编建议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淮北市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和谐淮北贡献力量。

---

资料来源:相山发布、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淮北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我们删除。(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网站) 联系邮箱:rjfaw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