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防治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丽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2025年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最新规定。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 市区禁放区:
- 禁止在丽江市区环城高速围合以内区域(具体范围以官方公告为准)燃放烟花爆竹。
2. 特定场所禁放:
-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
三、限时燃放区域
1. 城区外限时燃放:
- 在禁止燃放区域之外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可以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2. 指定燃放点:
- 丽江市政府将在部分城区设立集中燃放点,市民如有燃放需求,可前往这些指定地点进行燃放。集中燃放点的选择将综合考虑交通、噪声污染等因素,确保对市民生活影响最小化。
四、处罚规定
1. 违规燃放处罚: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燃放要求
1. 安全燃放:
-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居民,如需燃放烟花爆竹,请到禁燃区外空旷安全的地方,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2. 文明燃放:
- 倡导市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举报与监督
1. 举报方式:
-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七、特别提示
1. 空气质量关注:
-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建议尽量减少或避免燃放,共同守护蓝天。
2. 传承民俗与安全保障并重:
-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习俗,但在享受节日氛围的同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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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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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丽江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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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规定,丽江市政府旨在平衡传统民俗文化的传承与现代城市管理的需求,确保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且安全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