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保障广大居民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宣城市于2024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并结合《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了2025年最新的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二、主要规定内容
1. 禁止燃放区域
根据《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公告。在这些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 特定地点禁止燃放
即使在非禁止燃放区域,以下特定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 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 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
- 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
- 风景名胜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 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
- 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警示标识,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3. 销售限制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此外,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4.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面禁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5.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
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如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6. 倡导文明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外,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三、宣传与监督
1. 宣传劝导
广大市民朋友应通过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的新理念,形成禁燃禁放共识,劝导邻里亲友响应倡议,主动对违反禁燃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抵制,积极监督举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各种不文明行为。
2. 社区配合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日常宣传、引导和监督工作,及时劝阻、报告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鼓励将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管理规约。
3. 举报奖励制度
公安机关建立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对相关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打击报复举报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法律责任
负有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小编建议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凝聚起保护环境的强大正能量,给宣城创造更清新的空气、更澄澈的蓝天、更和谐的环境!祝广大市民朋友们身体健康、万事顺意、阖家幸福!
宣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
希望这篇“宣城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能够帮助您了解相关政策,共同维护一个安全、环保、和谐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