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一、限制燃放范围
根据《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乳山市在2025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对部分区域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具体限制燃放范围如下:
- 东至:银滩大道(含银滩度假区)
- 西至:乳山河
- 北至:S207省道(含乳山口镇、海阳所镇)
- 南至:黄海海岸线(含小青岛景区)
二、限制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除夕前一天)至2025年2月13日(正月十六),共计18天。
三、限制燃放要求
在上述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除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乳山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可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禁止燃放区域
除市中心区域外,以下区域或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3. 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
4.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7. 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8.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0. 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其他区域。
五、限放区域外烟花爆竹燃放品种要求
在限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D级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六、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乳山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七、限放工作部门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及空气环境监测的相关工作。
八、举报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
九、特别提示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选择文明、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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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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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规定,乳山市希望在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让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