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2025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最新规定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1. 1月22日(腊月二十三):下午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2. 1月28日(除夕):下午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3. 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4. 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域
兰考县城区内东至240国道、西至朝阳路、南至车站路、北至东辰路。
(二)其他禁放区域
1. 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2.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乡镇工业园区;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 重要军事设施;
5. 文物保护单位;
6.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
7.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 车站(含火车站、高铁站广场)、主次干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10. 绿地、景区、林场、苗圃、草地、湿地、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11. 高层建筑、居民小区、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周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标志标识。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产品和需要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非法生产、经营的各类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注意事项
1.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3. 不得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4.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5. 不得有其它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6.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烟花爆竹经营点
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经营点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广大群众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七、举报方式
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县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进行举报。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兰考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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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了解兰考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祝您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