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通知背景
为积极应对大气污染严峻形势,全力管控好2025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坚决守住不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重污染天气的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县人民政府特此发布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知。
二、禁燃禁放范围与时间
1. 禁放区域:南县全境范围内。
2. 禁放时段:2025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实行全时段禁放。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31日(农历除夕)至2025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五)。
3. 特别说明:在上述时间段之外,如遇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等级预警期间,也将实施全区域、全时段禁放措施。
三、行政许可要求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则上停止办理禁放区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政许可。红白喜事、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方可实施。
四、严厉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1. 违规燃放处罚:
- 在禁放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处罚:
-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 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
-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益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上述规定从重处罚外,一律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部门职责分工
南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 经济和生态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 执法大队: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 应急办:指导各乡镇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 党政办:协助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部署,确保信息畅通。
- 派出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 市监所: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六、宣传与教育
各村(社区)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关键时间节点现场管控
农历除夕、春节期间,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烟花爆竹禁放现场管控,确保各项禁放措施落实到位。
八、举报机制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南县举报电话:0737-8953030。
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