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禁放区域与时间
根据《余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2025年春节期间,余江区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具体禁放范围如下:
1. 主城区禁放区:市区廖家沟至壁虎河水域以西,沪陕高速以北,启扬高速以南,扬溧高速以东,以及生态科技新城禁放区域。禁放总面积达256.3平方公里。
2. 其他禁放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学校、加油站、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区域。
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规定
1. 非禁放区燃放要求:
- 燃放者应选择空旷、安全的地方进行燃放,远离易燃物、建筑物和人群。
- 未成年人应在成年人监护下燃放烟花爆竹。
- 燃放时应注意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2. 特殊许可:
- 对于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须提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生产、经营、运输管理
1. 许可证制度:
- 凡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 零售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许可证上载明的种类和限制存放量存放,禁止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擅自改变经营地址。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只能购置由指定公司统一配送的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公司的产品。
- 批发商和零售商应确保所售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严禁销售非法生产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
四、处罚措施
1.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
-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
-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 违规燃放行为:
- 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民倡议
为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绿色、健康的节日氛围,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1. 遵规守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违规购买、燃放、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
2. 倡导新风: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以观看烟花秀、悬挂灯笼等更安全、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
3. 宣传劝导: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共同保护环境。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六、举报奖励
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请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
-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 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561-3193021
- 城管执法部门举报电话:0561-3112122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561-3050077
余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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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规定,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绿色的春节氛围。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