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减少环境污染,确保春节期间的欢乐与祥和,天长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的新规。新规旨在通过严格管理燃放时间和地点,推广环保型烟花产品,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环保、欢乐的春节。
二、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
以下区域和场所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
2. 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等场所;
4. 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贸集市、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 高速公路进出口站、车站等交通枢纽及线路安全保护区;
6. 停车场、消防通道、人防设施、城市桥梁、市政道路及其两侧;
7. 燃油、燃气、输变电等能源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
8.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9. 在建建筑工地和未交付但完成封顶的楼盘,高层住宅老旧小区;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三、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天长市城区特定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示意图)。
燃放时间规定:
- 农历除夕夜至次年正月初二(2025年1月28日至1月30日);
- 正月十五(2025年2月12日)。
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的规定
1. 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
2. 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抛投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等;
3.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4.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5.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引导其遵守本通告;
6. 凡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许可后方可举办。
五、投诉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
- 天长市公安局:0550-7041110;
- 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50-7041119;
- 天长市应急管理局:0550-7041120;
-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天长分局:0550-7041121。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做到不违规销售、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选择更加安全、文明的方式喜迎新春佳节。
八、零售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为保障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境,建立安全、环保、有序、规范的市场流通秩序,天长市应急管理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规划布点情况:按照《天长市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实施。
2. 安全培训和考核:新设点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已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需每年参加再培训并考核合格。
3. 材料申报:零售单位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须提交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 审查考核及发证:报名备案日期结束后,若报名家数超过规划点数量,将以抽签形式决定零售资质,合格者受理相关申请并核发许可证。
5. 时间安排:报名日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到2024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2024年12月23日开始核发许可证。
6. 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万无一失。
特此通告。
天长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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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天长市城区烟花爆竹限燃区示意图
2. 零售点报名备案表.doc
3.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书(样式).doc
4. 天长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doc
5.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基本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