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背景与目的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居住环境,安庆市人民政府根据《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管理秩序的通告。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旨在创造一个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禁售禁放区域与时段
1. 禁放区域:
- S238省道(濉河路)以东地区。
- 相山经济开发区。
- 国家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区、交通枢纽及多种公共场所等敏感区域。
2. 限放时段:
-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期间:全天可燃放。
- 正月初二至初八:限早上7时至晚上22时。
- 燃放烟花活动需获得公安机关许可,并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内进行。
三、烟花爆竹销售与经营规定
1. 许可证制度:
- 凡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
- 零售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许可证上载明的种类和限制存放量存放,禁止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擅自改变经营地址。
2. 统一配送: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只能购置由淮北瑞祥烟花爆竹公司统一配送的产品,相山辖区内不得销售其他公司的产品。
3. 消防安全要求:
- 零售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张贴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 烟花爆竹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混放,经营场所无明火设施。
四、违规处罚措施
1.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
-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行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
-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 非法销售:
-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3. 燃放违规:
- 在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市民参与与监督
1. 举报奖励:
- 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相应奖励。
-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 区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561-3193021。
- 区城管执法部门举报电话:0561-3112122。
-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561-3050077。
2.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彰显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六、小编建议
此次新规不仅强调了安全与环保的重要性,也为市民在欢庆节日的同时提供了更安全的保障。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美好家园,迎接一个安全而欢乐的春节。
---
通过这些详细的规定,安庆市致力于在新的一年里确保每一位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