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2025尉氏能放烟花爆竹吗

来源:网络时间:2025-01-16 20:08:42

尉氏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最新规定

尉氏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尉氏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二、政策法规依据

该通告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24〕3号)

三、主要内容

(一)燃放时间

1. 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2. 1月28日(除夕):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3. 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6时至23时

4. 2月12日(正月十五):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1. 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北边线北三环以南,东至建设路—尉州大道—纱厂西路、西至西祥路;东边线纱厂西路以西,南至福星大道、北至尉州大道;南边线福星大道以北,东至纱厂西路、西至西祥路;西边线西祥路以东,南至福星大道、北至北三环。以上区域均包含道路。

2. 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区)禁放区域:东至新港大道、西至尉港路(安罗高速)、南至玉祥路、北至北三环。

3. 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区):全域禁放。

4. 尉北科技食品工业园区:全域禁放。

5. 其他禁放区域:

- 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 重要军事设施

- 文物保护单位

-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

-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游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 车站(含车站广场)、桥梁、主次干道等交通枢纽

-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高层建筑、居民小区、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周边

- 公园广场、绿地、林场、苗圃、草地、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 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属地政府需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产品和需要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非法生产、经营的各类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4. 禁止燃放孔明灯

(四)燃放注意事项

1.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

3. 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4.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5. 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6.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

7. 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群众举报

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县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五、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尉氏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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