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背景介绍
为了营造春节期间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并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广饶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最新通告。
二、可燃放时间
1. 腊月二十三(2025年1月22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2. 除夕(2025年1月28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3. 正月初一至初五(2025年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早6时至23时。
4. 正月十五(2025年2月12日):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以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区域
在以下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 北至迎宾大道,南至纬三路,东至潘河、唐河河道,西至G234国道合围区域。
- 国家机关驻地;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 重要军事设施;
- 文物保护单位;
-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幸福大院;
-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流密集场所;
- 车站(含车站广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 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
- 其他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属地乡镇设置明显禁放标志的区域。
四、个人禁放种类
禁止燃放以下类型的烟花爆竹:
-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及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燃放行为禁止事项
1. 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2. 禁止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3. 禁止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
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于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购买提示
烟花爆竹货源充足,能够满足群众需求,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
八、各乡镇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九、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2日
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共安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欢迎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