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切实加强抚顺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抚顺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2025年春节期间,抚顺市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
- 1月22日至2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二、禁止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汪家街道
三环以东,同城二路以北,金枫街以西,浑河以南地区为禁止区域。
(二)深井子街道
深井子村部以南,107省道以西,草库以东,沈抚灌渠以北地区为禁止区域。
(三)李石街道
芳庭街以南、以东,临湖街以西,沈抚大道以北以外地区为禁止区域。
(四)拉古乡
拉古乡全域无禁止区域。
(五)高湾经济区
友爱河以西,沈吉高速以南地区为禁止区域(翠岭明珠小区南侧广场可以燃放);325库区域为禁止区域。
三、禁止区域外禁止销售和燃放的地点和区域
在禁止区域外,以下地点和区域仍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
2. 重要军事设施;
3. 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4. 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 火车站、客(货)运站、轻轨站、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6. 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
7.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8.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9. 城市绿地;
10.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四、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相关规定,在非禁止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具体品种为:
- 爆竹类(C级)
- 喷花类(C级、D级)
- 旋转类(C级、D级)
- 升空类(C级)
- 吐珠类(C级)
- 玩具类(C级、D级)
- 组合烟花类(C级、D级)
五、其他事项
1.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2. 运输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3. 燃放要求:
- 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 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 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 非法行为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方式
居民朋友如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 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 12345(综合举报)
域内申请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单位,请于2025年1月14日到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报名等有关事宜。
七、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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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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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规定,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