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2025桐乡能放烟花爆竹吗

来源:网络时间:2025-01-16 22:10:49

桐乡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桐乡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等有关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桐乡市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自2025年1月26日起,桐乡市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主城区:梧桐街道、凤鸣街道、崇福镇部分区域;

2. 特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高层建筑等;

3. 其他特殊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地点。

二、限制燃放区域

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在特定时段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1. 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025年2月3日(正月初六),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余地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2. 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发布污染天气预警的情况下,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直至预警解除。

3. 日常燃放:2025年2月4日(正月初七)开始,燃放时间按照《桐乡市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三、禁止燃放品种

1. 非法产品:禁止燃放非法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

2. 专业产品:个人禁止燃放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

3. 危险产品:禁止燃放含药量超标、不合规、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法律责任

1. 违法处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五、公众参与与监督

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效实施,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如有发现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 公安部门:110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12345

六、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选择文明、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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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通过以上规定,桐乡市将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以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工得到有效落实。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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