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保障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公共秩序,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西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最新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各类历史建筑、古迹等。
2. 交通枢纽:车站、码头及其周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如加油站、化工厂等。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电力设施周围。
5. 机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确保公共机构的安全。
6.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防止引发森林火灾。
7. 商品交易市场:人员密集场所,避免安全隐患。
8. 高层建筑:防止高空坠物和火灾风险。
9. 特定封闭区域:如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圈内镇海区区域;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聪园路-雄镇路-招宝山大桥-甬江沿岸(至苗圃路)-沿江西路的封闭区域。(详见附图)
10. 法律法规及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地点。
二、禁止燃放品种
1. 非法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2. 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这些产品应由专业人员燃放,个人不得燃放。
3. 含药量超标、不合规、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确保燃放安全。
三、禁止燃放时段
1. 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025年2月3日(正月初六)期间: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余地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2. 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发布污染天气预警的情况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直至预警解除。
3. 2025年2月4日(正月初七)开始:燃放时间按照《镇海区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四、法律职责
1. 违法行为处理:单位和个人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2. 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网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举报电话:12345
五、倡议与宣传
为了倡导文明新风,保护环境,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
- 不燃或少燃烟花爆竹: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电子鞭炮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欢度佳节。
- 加强安全燃放意识:正确、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尽量选择空旷安全区域,禁止在人流密集地点燃放。
- 做拒燃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引导全社会形成文明、科学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春节!
中共光泽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局
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3日
附图:镇海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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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规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祝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