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确保公共安全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玉树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海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发布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新规定。以下是具体规定内容:
一、限定燃放时间
1. 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
2. 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及腊月二十三、正月二十三:每日7时至24时允许燃放。
3. 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1. 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2. 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
3. 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
4.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
5. 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
6. 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公路、桥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 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其边缘地带和河湖冰面。
8. 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
1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禁止燃放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4. “三无”产品和“孔明灯”。
5. 其他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安全规定
1.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城区划定集中安全燃放区域,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燃放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网格化”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加强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宣传教育和引导劝阻等工作。
3.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居民、村民移风易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 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燃放管理规定,远离禁止燃放区域,按照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主动处理烟花残屑和垃圾。
5.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要有监护人陪同。
五、违规违法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处罚
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要求
1. 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决定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具体管理事宜,并及时发布通告。
2.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区域内摆摊设点非法出售烟花爆竹问题的查处整治。
3. 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民生热线等渠道,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 应急管理:请拨打当地应急管理电话
- 交通运输:请拨打当地交通运输电话
- 生态环境:12345
- 市场监管:12315
- 消防救援:119
- 公安机关:110
小编建议
玉树市人民政府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绿色的春节和元宵节。让我们共同努力,保障公共安全,传承传统文化,迎接新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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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来源:玉树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