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前言
为加强珠海市金湾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最新的烟花爆竹管理通告。该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二、禁止燃放区范围
金湾区划定了多个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包括:
1. 三灶镇:
- 航空新城区域(双湖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南,金湾路以西,中心河以北)
- 金海岸大道两侧各外扩1公里内范围
- 定家湾工业园片区
- 珠海机场片区
2. 红旗镇:
- 湖心路-金湾互通立交-机场东路以西,成行路-藤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中心河以北区域
- 双湖路以西,藤山二路以南,红旗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北区域
- 珠海大道以南,双湖路以西,农垦路以东,金铭东路以北区域
- 大林山、小林山周边区域
3. 南水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无禁燃区。
4. 平沙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
- 平塘路以西,庆平路以北-升平大道以北,长安路以东,平沙三路-平沙二路以南
5. 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6. 其他特定区域:
-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 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
-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 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 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 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非禁止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具体品种为:
- 爆竹类(C级)
- 喷花类(C级、D级)
- 旋转类(C级、D级)
- 升空类(C级)
- 吐珠类(C级)
- 玩具类(C级、D级)
- 组合烟花类(C级、D级)
四、有关事项
1. 大型焰火活动申请: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2. 运输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3. 燃放规定:
- 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 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 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 法律责任:
- 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 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0756-7263110
- 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110
六、小编建议
珠海市金湾区通过划定禁止燃放区、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品种、规范燃放行为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春节期间及日常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如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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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珠海市金湾区2025年烟花爆竹管理的最新规定,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