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根据肇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结合其他地区的政策变化,现将肇东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汇总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守重要节点、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过节的良好氛围,肇东市对烟花爆竹燃放采取严格管理措施。
二、禁放区域与时间
1. 禁放区域:
- 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特别强调: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国家机关驻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重点场所及周边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 限放时间和区域:
- 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在指定的集中燃放点可以限时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燃放地点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并提前公布。
-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确需在小区内燃放时,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并由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三、特殊情况说明
1. 重污染天气期间: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全市范围内一律停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2. 重大活动期间:如遇重大庆典或其他特殊活动,需提前报备并获得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有限制的燃放。
四、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
五、倡导文明过节
提倡广大市民朋友采用电子鞭炮、灯笼等环保方式庆祝节日,减少环境污染,增强安全意识,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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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肇东市2025年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具体规定,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