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25年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芜湖市2025年最新的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与时间
1. 弋江区全区域全年禁放:弋江区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2. 其他区特定时段禁放:除弋江区外,芜湖市其他区域在以下时间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春节前五天至正月十五期间(农历十二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
- 清明节当天及前后各一天;
-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规处罚措施
1. 个人违规燃放:
-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如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 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市民责任与义务
1. 自觉遵守规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本通告的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2.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欢迎并鼓励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 举报电话:0553-4810751(烟花爆竹相关问题)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 公安机关:110
四、环保倡议
为深入推进“保卫蓝天、美化环境”,我们呼吁广大市民:
1. 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方式欢度佳节。
2. 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利用社交媒体等渠道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
3. 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积极劝阻和抵制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
五、小编建议
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为了打造“绿水青山”的美丽芜湖,真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用自己的行动共同建设美丽的芜湖,让我们的家园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
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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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综合了芜湖市现行的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未来的管理趋势,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