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茌平区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销售时间
允许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销售时间为:
-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三、燃放时间
允许燃放的时间段如下:
-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23时
- 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
- 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6时至23时
- 2025年2月2日(正月初五)7时至13时
- 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特别注意: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区域
1. 主城区禁放区域:东至梦想大道,南至汝河北路,西至古梁大道,北至双拥路。
2.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及周边:具体范围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环保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禁放标识,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3. 其他禁放区域:
- 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 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 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
- 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
- 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 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
- 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 危化品生产企业及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
五、限定品种
1. 允许销售、燃放的种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C级、D级个人燃放产品。
2. 禁止销售燃放的种类:
- A级、B级烟花爆竹;
-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 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 “孔明灯”等“三无”产品;
- 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六、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1.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内、楼顶燃放烟花爆竹;
2.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3. 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5. 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6. 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7.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操作;
8. 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七、法律责任
对于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茌平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具体规定,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