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背景与依据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禁止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依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莆政〔2018〕65号)和《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元宵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知》(莆环委办〔2023〕12号),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最新的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一)具体禁燃区
1. 镇海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办事处。
2. 西天尾镇:洞湖村、北大村、后黄居委会、碗洋村、东星居委会、龙山村、吴江村、澄诸居委会及后埔村、林峰居委会、渭阳居委会、后卓村、溪白居委会、三山村的平原部分。
3. 新度镇:新度居委会、厝炳村、新莆田一中及其周边(南侧:以壶公路为界;北侧:以渠桥河为界;西侧:以后巷沟为界;东侧:以蒲坂小区与兰水学苑地块中间的围墙为起点,向北连接至下坂路锦墩村拱门,再向北连接至锦墩桥。)
4. 黄石镇:黄石居委会、黄石工业园区、水南居委会、凤山村。
5. 北高镇:北高居委会。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燃地点
(三)部分禁燃区内的临时允许燃放点
木兰溪治理展示馆旁边硬化空旷处作为临时燃放点,仅限于燃放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四、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新莆田一中周边禁燃区域内周围居民可在农历腊月廿八至新春正月初十这一时段燃放。
三、禁燃区内相关要求
1. 禁止销售与燃放:在禁燃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零售)、燃放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禁燃区内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提供储存烟花爆竹场所。
2. 禁燃区外的要求:在禁燃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四、法律责任
1. 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全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若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举报与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劝阻者、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 公安:110
- 应急管理:12350
- 市场监管:12315
- 生态环保:12369
- 城市管理:12345
六、生效日期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荔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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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基于提供的资料整理而成,旨在帮助市民了解并遵守2025年莆田市烟花爆竹管理的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