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0号)要求,钦州市决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1. 禁止燃放区域:
- 主城区: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 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包括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
- 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 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 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 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码头仓储、石化园区、加油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2. 禁止燃放时间: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1. 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2. 限制燃放时间: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依法监督
1. 经销点设置: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设置烟花爆竹经销点;限制燃放区域内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
2. 违法处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 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提倡文明、环保、安全过节。
2. 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举报奖励
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遇到违规燃放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核实后按规定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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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措施,钦州市政府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共同营造一个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