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2025湘阴能放烟花爆竹吗

来源:网络时间:2025-01-16 23:11:23

湘阴县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湘阴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制定《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二、政策法规依据

本通告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燃放时间

1. 农历腊月二十三(1月22日):早7时至23时

2. 除夕(1月28日):早7时至正月初一凌晨1时

3. 正月初一至初五(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早7时至23时

4. 正月十五(2月12日):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以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下列地点及周边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驻地

2.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 重要军事设施

4. 文物保护单位

5.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6.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 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8.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 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 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特别注意,在以下两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

- 湘阴县财政局

- 湖南农业职业学院

(三)禁止燃放的种类

禁止销售和燃放以下类型的烟花爆竹: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4. “三无”产品

5. 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2.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3. 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4. 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5.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宣传与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队伍,强化监督巡查,严格履行各村组、社区、小区和机关院落禁炮管理责任;各村级红白理事会要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宣传、主动协助,全面抓好禁炮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举报奖励

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适当奖励。举报电话:0730-2612345。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湘阴县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赵琼

联系方式:0730-2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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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湘阴县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希望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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