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铜川市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1. 市区主城区:铜川市城市规划区内,包括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及新区的部分区域。具体四至边界为:
- 北至北环路(含)
- 南至南环路(含)
- 西至西环路(含)
- 东至东环路(含)
2. 特殊区域:以下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国家机关办公区、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 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 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酒店、餐饮、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
- 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停车场以及隧道、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间;
- 机场、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范围内;
-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 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及周边区域;
- 所有室内区域;
- 环境空气连堰自动站周边1公里范围内;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限放区域和时间
1. 限制燃放区域:除上述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2. 限放时间:
- 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1月31日(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三)全天;
- 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初四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
三、责任规定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履行好相应职责:
- 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属地及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 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物业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四、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五、安全燃放规范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
- 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烟花爆竹;
- 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 个人只能燃放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不得燃放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 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得独自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下安全燃放;
- 不得将烟花爆竹向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 不得在街道、巷道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
- 不得在车辆内,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六、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举办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电话号码];市应急管理局:[电话号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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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以铜川市政府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