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2025年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一、法律依据与政策背景
为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结合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馆陶县制定了2025年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二、禁燃禁放区域
根据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持续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许昌市全部行政区域已明确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参照此规定,馆陶县也将在以下区域实行全时段禁燃禁放:
- 全县范围内所有城市建成区
- 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 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周边100米范围
- 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条件
为保障公共安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选址与布局
- 零售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
- 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
- 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 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 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 当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 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 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 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设置“禁止烟火”、“附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2. 建筑物结构
- 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 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 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3. 电气与消防
- 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 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 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 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 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 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四、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1. 报名登记
- 申请人需在12月9日前向各镇(街、区)提出设点申请,并提交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原有持证经营者需同时提交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 考试选拔
- 12月12日,各镇(街、区)组织对提出设点申请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考试,考试形式为纸质试卷,线下考试。
3. 现场核查
- 对选拨考试成绩排名在该镇(街、区)零售网点布设规划数量内的单位,各镇(街、区)将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 培训考核
- 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销售员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培训学习,培训完成后,各镇(街、区)将统一组织本辖区内的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上机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可申请一次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5. 发证
- 考试选拔成绩排名在该镇(街、区)零售网点布设规划数量内、现场核查合格并通过主要负责人考核的单位,由各镇(街、区)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举报奖励机制
为全力做好全县禁燃禁放工作,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 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310-6566112
-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310-6582258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六、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536-2517796。
来源:高密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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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了解馆陶县2025年烟花爆竹的最新规定,确保大家共同遵守,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