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根据《河南省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方案》和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持续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结合高平市实际情况,为保障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高平市对烟花爆竹的禁售禁燃工作进行了严格部署。本规定旨在明确2025年高平市烟花爆竹管理的具体要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环保的新春佳节。
二、禁售禁燃范围
1. 全市行政区域:高平市全部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2. 特定场所:在全市范围内,以下场所特别强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机关办公场所
- 文物保护单位
- 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 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 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 其他市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
三、特殊情况说明
1. 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在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重大公共节日或庆典活动:如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承办者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3. 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四、法律责任
1. 违反禁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2. 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对违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的行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3. 治安管理处罚:违反《高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五、市民配合与举报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制作、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警民携手共创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举报电话:110、66587119
六、温馨提示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建议广大市民选择电子鞭炮、灯笼等替代品,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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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平市人民政府、许昌市委网信办、河南省网络辟谣平台
(注:以上内容基于许昌市和周边地区的相关政策进行编写,具体规定请以高平市政府官方发布为准。)